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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在我市率先发布房贷新政
2008-11-06 08:42:00    信息来源:

 

    5日,交通银行泰安分行在本市商业银行中率先按照总行下发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执行房贷新政。细则规定,对于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0.7倍,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交行的房贷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转按客户,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于存量客户的利率调整,细则中只交代了“对部分确需调整利率的,总行将制定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对于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保持不变。

    在这份细则中并没有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概念和居民普通自住房的面积进行明确界定。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田力男表示,根据细则中的规定,居民普通自住房标准应执行我市政府相关规定。对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新增客户,交行将根据客户资质、风险程度及综合贡献度等,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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